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饶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饶河县廉租住房分配方案通知

来源:住建局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3-09-27 访问次数:342 责任录入:饶河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饶政发〔2013〕13号 发文日期:2013-09-22

饶河镇人民政府,县政府直属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改善人居环境,切实做好饶河县廉租住房工作,保证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经县政府研究决定,现将《饶河县廉租住房分配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分配规则及工作程序

抽签前7天向社会公布抽签时间、地点和廉租住房的房源套数、户型、面积、位置等信息。
  (一)现场编写顺序号。在县监察局、公证处的监督下,邀请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现场对道具编写号码,投入工具箱。
  (二)抽签分配廉租住房分两轮进行。第一轮抽取抽签顺序号,参与房屋分配居民现场抽选下轮抽选房屋的顺序号,按抽签顺序号确定准入家庭;第二轮准入家庭按抽签顺序号依次抽签选择入住房屋。已抽取的准入家庭中有一、二级严重残疾人员或者家中有70周岁以上老人的,凭残疾证、残疾等级证明或户口、身份证可优先分配低楼层。
  (三)一个家庭限定配租一套廉租住房。享受廉租住房实物配租保障的家庭,不再享受其它廉租住房保障待遇。放弃租住已选中的廉租住房的廉租住房家庭,两年内对其申请安排实物配租不予接受。每个选房者只能一次抽签选房,对自己所选房号是否满意,都不得要求进行第二次抽签选择。
  (四)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为中签家庭核发《廉租住房准入分配通知书》,并与住户签订《廉租住房管理合同》。

二、分配监督管理

廉租住房的分配工作应广泛接受社会监督、舆论监督、行政监督和法律监督,确保廉租住房分配工作公平、公正、公开进行。
  (一)分配时,工作人员应佩戴胸牌,严禁非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分配行为在县监察局、公证处、新闻媒体、县人大代表、县政协委员及分配对象的全程监督下进行,公证处对分配工作进行现场公证。
  (二)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取廉租住房的,经核实后,取消其廉租住房分配资格,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收回已分配的廉租住房;县监察局对抽签入住工作和准入家庭受理审查过程中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相关部门及工作人员失职渎职行为,造成廉租住房建设、分配、管理中出现严重问题,产生不良影响的,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及责任人的责任。

三、租金收取及使用管理

根据《国务院关于解决城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的若干意见》(国发〔2007〕24号)的规定,廉租住房的租金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维修和管理,不另外收取物业管理费和物业维修资金。本着以民为本、民生优先的原则,结合我县经济发展水平、市场平均租金、保障对象的经济承受能力等因素,房租按房屋建筑面积计算,租金为每平方米1.00元/月,按年度收取。承租廉租住房家庭自行承担供热费、水费、电费、有线电视费、电话费、卫生费等家庭生活费用。廉租住房租金收入,实行收支两条线,由县财政局专户管理,专项用于廉租住房维护、维修和管理。

四、廉租住房的退出机制

享受廉租住房条件实行动态管理。县民政局组织相关部门及社区居委会每年对享受廉租住房条件的家庭住房及收入状况进行核对,并将核对结果报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不再符合享受住房分配条件,违反廉租住房管理规定,连续六个月以上未在廉租房居住,转租、转借廉租住房,改变廉租住房用途的家庭,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收回分配的廉租房。

                                               饶河县人民政府

                                                二〇一三年九月二十二日